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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fa必发重磅!增值税法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附增值税法全文)|匿
编辑:必发bifa官方网站物流公司 时间:2025-05-27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ღ◈✿◈。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ღ◈✿◈,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ღ◈✿◈,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ღ◈✿◈,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ღ◈✿◈,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ღ◈✿◈。

  关于增值税法草案三次审议稿ღ◈✿◈。2022年12月和2023年8月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ღ◈✿◈,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ღ◈✿◈,对草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ღ◈✿◈。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拟作如下主要修改ღ◈✿◈:一是ღ◈✿◈,规范立法授权ღ◈✿◈,对有关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ღ◈✿◈,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ღ◈✿◈。二是ღ◈✿◈,完善税收优惠相关规定ღ◈✿◈。三是ღ◈✿◈,做好与关税法等有关法律的衔接ღ◈✿◈。

  2019年11月27日ღ◈✿◈,财政部ღ◈✿◈、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ღ◈✿◈,公开征求意见ღ◈✿◈。

  2023年9月1日ღ◈✿◈,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ღ◈✿◈,公开征求意见ღ◈✿◈。

  2024年12月21日至25日ღ◈✿◈,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增值税法草案(第三次审议)ღ◈✿◈。

  2024年12月25日ღ◈✿◈,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ღ◈✿◈。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ღ◈✿◈。数据显示ღ◈✿◈,202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6.93万亿元ღ◈✿◈,进口环节增值税收入1.84万亿元ღ◈✿◈,出口退税1.71万亿元ღ◈✿◈,增值税收入合计7.06万亿元ღ◈✿◈,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ღ◈✿◈。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ღ◈✿◈、价外税ღ◈✿◈,对货物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ღ◈✿◈,采用“上征下抵”的征收机制ღ◈✿◈,在保障税款征收的同时ღ◈✿◈,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ღ◈✿◈,具有良好的税收中性特点ღ◈✿◈。改革开放初期ღ◈✿◈,我国在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征收增值税ღ◈✿◈。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ღ◈✿◈,对增值税制度作出规定ღ◈✿◈。2008年ღ◈✿◈,国务院修订暂行条例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ღ◈✿◈,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ღ◈✿◈。2016年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全面推开ღ◈✿◈,在此基础上ღ◈✿◈,2017年暂行条例进行修订ღ◈✿◈。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部署ღ◈✿◈,国务院方面起草了增值税法草案ღ◈✿◈,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ღ◈✿◈,通过了增值税法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ღ◈✿◈,增值税法保持增值税税制基本稳定ღ◈✿◈、税负水平总体不变ღ◈✿◈。同时ღ◈✿◈,总结实践经验ღ◈✿◈、体现改革成果ღ◈✿◈,对于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ღ◈✿◈,具有重要意义ღ◈✿◈。

  在对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时匿踪库卡隆套装ღ◈✿◈,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ღ◈✿◈,增值税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ღ◈✿◈,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ღ◈✿◈,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重要的税收法律基础ღ◈✿◈。

  此次通过的增值税法共6章ღ◈✿◈,包括总则ღ◈✿◈、税率ღ◈✿◈、应纳税额ღ◈✿◈、税收优惠ღ◈✿◈、征收管理ღ◈✿◈、附则ღ◈✿◈。主要内容包括ღ◈✿◈:

  一是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ღ◈✿◈。增值税法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ღ◈✿◈,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ღ◈✿◈,为增值税的纳税人ღ◈✿◈,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ღ◈✿◈;同时对应税交易匿踪库卡隆套装ღ◈✿◈、视同应税交易ღ◈✿◈、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等作出规定ღ◈✿◈。

  二是明确税率和应纳税额ღ◈✿◈。维持现行13%ღ◈✿◈、9%ღ◈✿◈、6%三档税率不变ღ◈✿◈,对部分货物匿踪库卡隆套装ღ◈✿◈、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ღ◈✿◈;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ღ◈✿◈,界定销项税额ღ◈✿◈、进项税额及销售额ღ◈✿◈;明确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以及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等ღ◈✿◈。

  三是规范税收优惠ღ◈✿◈。法律设定了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起征点ღ◈✿◈;列举了法定免税项目ღ◈✿◈,并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标准ღ◈✿◈;授权国务院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ღ◈✿◈,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ღ◈✿◈。

  四是规范征收管理ღ◈✿◈。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ღ◈✿◈,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ღ◈✿◈,并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ღ◈✿◈、纳税地点ღ◈✿◈、计税期间ღ◈✿◈、扣缴义务人等作了规定ღ◈✿◈。

  五是做好与有关法律的衔接ღ◈✿◈。与关税法相衔接ღ◈✿◈,对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作出规定ღ◈✿◈;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相衔接ღ◈✿◈,对由国务院制定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ღ◈✿◈、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作出规定ღ◈✿◈。

  此外ღ◈✿◈,增值税法注重体现和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部署要求ღ◈✿◈,完善相关制度规定ღ◈✿◈:一是坚持税收法定原则ღ◈✿◈。对增值税的税制要素ღ◈✿◈、税收优惠ღ◈✿◈、征收管理等ღ◈✿◈,能在本法中明确规定的都予以明确ღ◈✿◈,减少和规范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ღ◈✿◈。二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ღ◈✿◈。在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ღ◈✿◈,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有关免税项目ღ◈✿◈;授权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ღ◈✿◈、扶持重点产业ღ◈✿◈、鼓励创新创业就业ღ◈✿◈、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ღ◈✿◈,体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ღ◈✿◈;要求国务院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ღ◈✿◈、调整ღ◈✿◈。三是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ღ◈✿◈。对于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ღ◈✿◈,明确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ღ◈✿◈,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改革留出空间ღ◈✿◈。

  增值税法通过后ღ◈✿◈,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4个完成立法ღ◈✿◈,涵盖了大部分的税收收入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要进展ღ◈✿◈。

  对做好下一步税收立法工作ღ◈✿◈,杨合庆表示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ღ◈✿◈,加快推进有关税收立法进程ღ◈✿◈,把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落实好ღ◈✿◈、完成好ღ◈✿◈,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ღ◈✿◈。同时ღ◈✿◈,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ღ◈✿◈,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ღ◈✿◈、在改革中完善法治ღ◈✿◈,实现税收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ღ◈✿◈、相统一bifa必发ღ◈✿◈,根据深化税制改革需要ღ◈✿◈,推动及时制定ღ◈✿◈、修改相关税收法律ღ◈✿◈。

  1993年12月13日bifa必发ღ◈✿◈,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条例》)ღ◈✿◈,自1994年1月1日起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ღ◈✿◈、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ღ◈✿◈。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ღ◈✿◈,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ღ◈✿◈,财政部ღ◈✿◈、税务总局联合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ღ◈✿◈。

  1ღ◈✿◈、关于征税范围ღ◈✿◈。《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规定ღ◈✿◈,为巩固营改增成果bifa必发ღ◈✿◈,将“加工ღ◈✿◈、修理修配劳务”并入“服务”ღ◈✿◈,将“销售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ღ◈✿◈,即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ღ◈✿◈,在境内销售货物ღ◈✿◈、服务ღ◈✿◈、无形资产匿踪库卡隆套装ღ◈✿◈、不动产和金融商品ღ◈✿◈,以及进口货物ღ◈✿◈。

  2bifa必发ღ◈✿◈、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ღ◈✿◈。借鉴国际经验ღ◈✿◈,《征求意见稿》规定ღ◈✿◈,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ღ◈✿◈,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匿踪库卡隆套装ღ◈✿◈,为增值税的纳税人ღ◈✿◈。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ღ◈✿◈,不是增值税纳税人ღ◈✿◈,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ღ◈✿◈。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的ღ◈✿◈,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ღ◈✿◈。

  3ღ◈✿◈、关于税率和征收率ღ◈✿◈。为巩固营改增及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ღ◈✿◈,《征求意见稿》对《条例》中规定的税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ღ◈✿◈,将销售货物ღ◈✿◈、加工修理修配服务ღ◈✿◈、有形动产租赁服务ღ◈✿◈、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ღ◈✿◈;将销售交通运输ღ◈✿◈、邮政ღ◈✿◈、基础电信ღ◈✿◈、建筑ღ◈✿◈、不动产租赁服务ღ◈✿◈、不动产ღ◈✿◈,转让土地使用权ღ◈✿◈,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ღ◈✿◈;销售服务ღ◈✿◈、无形资产ღ◈✿◈、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ღ◈✿◈,保持不变ღ◈✿◈。同时ღ◈✿◈,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ღ◈✿◈。

  4ღ◈✿◈、关于销售额ღ◈✿◈。《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条例》的现行规定ღ◈✿◈,明确销售额是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ღ◈✿◈,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ღ◈✿◈。

  5ღ◈✿◈、关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ღ◈✿◈。为巩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ღ◈✿◈,按照增值税原理ღ◈✿◈,《征求意见稿》借鉴国际经验ღ◈✿◈,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ღ◈✿◈。

  6ღ◈✿◈、关于混合销售ღ◈✿◈、兼营的规定ღ◈✿◈。为巩固营改增成果ღ◈✿◈,解决纳税人特殊情形的征税问题ღ◈✿◈,《征求意见稿》延续“混合销售”从主ღ◈✿◈、“兼营”分别核算纳税的理念ღ◈✿◈,明确混合销售应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ღ◈✿◈;兼营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ღ◈✿◈,未分别核算的ღ◈✿◈,从高适用税率ღ◈✿◈。

  7ღ◈✿◈、关于税收减免ღ◈✿◈。《征求意见稿》沿用了《条例》和原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法定免税项目ღ◈✿◈;同时明确除法定免税以外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ღ◈✿◈,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ღ◈✿◈,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ღ◈✿◈,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ღ◈✿◈。

  8ღ◈✿◈、关于计税期间ღ◈✿◈。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ღ◈✿◈,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ღ◈✿◈,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ღ◈✿◈,《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ღ◈✿◈、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ღ◈✿◈,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ღ◈✿◈。

  9ღ◈✿◈、关于税收征管ღ◈✿◈。结合征管实践ღ◈✿◈,《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ღ◈✿◈,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ღ◈✿◈。明确了纳税人ღ◈✿◈、扣缴义务人的如实申报义务ღ◈✿◈、发票管理及法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ღ◈✿◈。

  10ღ◈✿◈、关于过渡期安排ღ◈✿◈。为平稳过渡ღ◈✿◈,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ღ◈✿◈,确需延续的ღ◈✿◈,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ღ◈✿◈。待过渡期结束ღ◈✿◈,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ღ◈✿◈,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优惠政策ღ◈✿◈,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ღ◈✿◈。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ღ◈✿◈,以及进口货物ღ◈✿◈,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ღ◈✿◈。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ღ◈✿◈、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ღ◈✿◈,销售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ღ◈✿◈,为增值税的纳税人ღ◈✿◈,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ღ◈✿◈。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匿踪库卡隆套装ღ◈✿◈,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ღ◈✿◈,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ღ◈✿◈。

  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ღ◈✿◈,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ღ◈✿◈,为增值税的纳税人ღ◈✿◈。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ღ◈✿◈,免征增值税ღ◈✿◈;达到起征点的ღ◈✿◈,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ღ◈✿◈。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ღ◈✿◈,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ღ◈✿◈;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ღ◈✿◈,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ღ◈✿◈。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ღ◈✿◈,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ღ◈✿◈。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ღ◈✿◈,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ღ◈✿◈,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ღ◈✿◈;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ღ◈✿◈,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ღ◈✿◈。

  (二)销售服务ღ◈✿◈、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ღ◈✿◈,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ღ◈✿◈,或者服务ღ◈✿◈、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ღ◈✿◈;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ღ◈✿◈,销售加工修理修配ღ◈✿◈、有形动产租赁服务ღ◈✿◈,进口货物ღ◈✿◈,除本条第二项ღ◈✿◈、第四项ღ◈✿◈、第五项规定外ღ◈✿◈,税率为百分之十三ღ◈✿◈。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ღ◈✿◈、劳务ღ◈✿◈、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ღ◈✿◈,除本条第二项ღ◈✿◈、第四项ღ◈✿◈、第五项另有规定外ღ◈✿◈,税率为17%ღ◈✿◈。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ღ◈✿◈、邮政ღ◈✿◈、基础电信ღ◈✿◈、建筑ღ◈✿◈、不动产租赁服务ღ◈✿◈,销售不动产ღ◈✿◈,转让土地使用权ღ◈✿◈,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ღ◈✿◈,除本条第四项ღ◈✿◈、第五项规定外ღ◈✿◈,税率为百分之九ღ◈✿◈: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ღ◈✿◈、邮政ღ◈✿◈、基础电信ღ◈✿◈、建筑ღ◈✿◈、不动产租赁服务ღ◈✿◈,销售不动产ღ◈✿◈,转让土地使用权ღ◈✿◈,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ღ◈✿◈,税率为11%ღ◈✿◈: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ღ◈✿◈、无形资产ღ◈✿◈、金融商品ღ◈✿◈,除本条第一项ღ◈✿◈、第二项ღ◈✿◈、第五项规定外ღ◈✿◈,税率为百分之六ღ◈✿◈。

  第十五条 销售额ღ◈✿◈,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ღ◈✿◈,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ღ◈✿◈,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ღ◈✿◈。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ღ◈✿◈,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ღ◈✿◈。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ღ◈✿◈,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ღ◈✿◈,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ღ◈✿◈。销项税额计算公式ღ◈✿◈: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匿踪库卡隆套装ღ◈✿◈,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ღ◈✿◈,为销项税额ღ◈✿◈。销项税额计算公式ღ◈✿◈:

  第二十条 进项税额ღ◈✿◈,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ღ◈✿◈。

  (三)购进农产品ღ◈✿◈,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ღ◈✿◈,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ღ◈✿◈,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ღ◈✿◈。进项税额计算公式ღ◈✿◈: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ღ◈✿◈、服务ღ◈✿◈、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ღ◈✿◈,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ღ◈✿◈。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ღ◈✿◈,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ღ◈✿◈。应纳税额计算公式ღ◈✿◈: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ღ◈✿◈,纳税人销售货物ღ◈✿◈、劳务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ღ◈✿◈,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ღ◈✿◈。应纳税额计算公式ღ◈✿◈: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ღ◈✿◈,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ღ◈✿◈;或者予以退还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制定ღ◈✿◈。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ღ◈✿◈、劳务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ღ◈✿◈,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ღ◈✿◈、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ღ◈✿◈,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ღ◈✿◈。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ღ◈✿◈、免征增值税项目ღ◈✿◈、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ღ◈✿◈,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ღ◈✿◈、无形资产和不动产ღ◈✿◈,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ღ◈✿◈、无形资产和不动产ღ◈✿◈;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ღ◈✿◈、免征增值税项目ღ◈✿◈、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ღ◈✿◈、劳务ღ◈✿◈、服务ღ◈✿◈、无形资产和不动产ღ◈✿◈;

  第二十三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ღ◈✿◈,是指按照当期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ღ◈✿◈,不得抵扣进项税额ღ◈✿◈。应纳税额计算公式ღ◈✿◈: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ღ◈✿◈,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ღ◈✿◈,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匿踪库卡隆套装ღ◈✿◈。应纳税额计算公式ღ◈✿◈: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ღ◈✿◈。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ღ◈✿◈。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ღ◈✿◈,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ღ◈✿◈,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ღ◈✿◈,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ღ◈✿◈,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ღ◈✿◈。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ღ◈✿◈,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ღ◈✿◈。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ღ◈✿◈: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ღ◈✿◈,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ღ◈✿◈。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ღ◈✿◈: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ღ◈✿◈,计税方法一经选择ღ◈✿◈,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变更ღ◈✿◈。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交易bifa必发ღ◈✿◈,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ღ◈✿◈;未分别核算的ღ◈✿◈,从高适用税率ღ◈✿◈。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ღ◈✿◈,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ღ◈✿◈;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ღ◈✿◈,从高适用税率ღ◈✿◈。

  第二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扣缴税款的ღ◈✿◈,应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ღ◈✿◈。应扣缴税额计算公式ღ◈✿◈:

  (十二)农业机耕ღ◈✿◈、排灌ღ◈✿◈、病虫害防治ღ◈✿◈、植物保护ღ◈✿◈、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ღ◈✿◈,家禽ღ◈✿◈、牲畜ღ◈✿◈、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ღ◈✿◈;

  (十三)纪念馆ღ◈✿◈、博物馆ღ◈✿◈、文化馆ღ◈✿◈、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ღ◈✿◈、美术馆ღ◈✿◈、展览馆ღ◈✿◈、书画院ღ◈✿◈、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ღ◈✿◈,宗教场所举办文化ღ◈✿◈、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ღ◈✿◈;

  第三十条 除本法规定外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ღ◈✿◈,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ღ◈✿◈,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ღ◈✿◈,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ღ◈✿◈。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ღ◈✿◈、免税项目的ღ◈✿◈,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ღ◈✿◈、免税项目的销售额ღ◈✿◈;未单独核算的项目ღ◈✿◈,不得减税ღ◈✿◈、免税ღ◈✿◈。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ღ◈✿◈、减税项目的ღ◈✿◈,应当分别核算免税ღ◈✿◈、减税项目的销售额ღ◈✿◈;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ღ◈✿◈,不得免税ღ◈✿◈、减税ღ◈✿◈。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ღ◈✿◈、免税规定的ღ◈✿◈,可以选择放弃减税ღ◈✿◈、免税ღ◈✿◈,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ღ◈✿◈。

  (一)发生应税交易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ღ◈✿◈;先开具发票的ღ◈✿◈,为开具发票的当天ღ◈✿◈。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ღ◈✿◈,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ღ◈✿◈;先开具发票的ღ◈✿◈,为开具发票的当天ღ◈✿◈。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ღ◈✿◈,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ღ◈✿◈,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ღ◈✿◈。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ღ◈✿◈,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经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ღ◈✿◈、税务机关批准ღ◈✿◈,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ღ◈✿◈,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经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ღ◈✿◈、税务机关批准ღ◈✿◈,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ღ◈✿◈,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ღ◈✿◈,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未报告的ღ◈✿◈,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ღ◈✿◈,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bifa必发ღ◈✿◈。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ღ◈✿◈,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未申报纳税的ღ◈✿◈,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ღ◈✿◈。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ღ◈✿◈,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ღ◈✿◈,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ღ◈✿◈。

  (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ღ◈✿◈,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ღ◈✿◈,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ღ◈✿◈,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ღ◈✿◈、不动产所在地ღ◈✿◈、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

  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ღ◈✿◈、十五日ღ◈✿◈、一个月ღ◈✿◈、一个季度或者半年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ღ◈✿◈。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ღ◈✿◈。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ღ◈✿◈,可以按次纳税ღ◈✿◈。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ღ◈✿◈、3日ღ◈✿◈、5日ღ◈✿◈、10日ღ◈✿◈、15日ღ◈✿◈、1个月或者1个季度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ღ◈✿◈,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ღ◈✿◈;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ღ◈✿◈,可以按次纳税ღ◈✿◈。

  纳税人以一个月ღ◈✿◈、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ღ◈✿◈,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ღ◈✿◈;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ღ◈✿◈,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ღ◈✿◈,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ღ◈✿◈。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ღ◈✿◈,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ღ◈✿◈;以1日ღ◈✿◈、3日ღ◈✿◈、5日ღ◈✿◈、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ღ◈✿◈,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ღ◈✿◈,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ღ◈✿◈。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ღ◈✿◈,连同关税一并计征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ღ◈✿◈。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ღ◈✿◈,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ღ◈✿◈。

  纳税人出口货物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适用零税率的ღ◈✿◈,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ღ◈✿◈。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ღ◈✿◈,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ღ◈✿◈,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ღ◈✿◈,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ღ◈✿◈;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ღ◈✿◈,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制定ღ◈✿◈。

  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ღ◈✿◈。

  第三十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ღ◈✿◈,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制定ღ◈✿◈。

  第四十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发票ღ◈✿◈。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ღ◈✿◈,依照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ღ◈✿◈,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ღ◈✿◈,依照其规定ღ◈✿◈。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ღ◈✿◈、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ღ◈✿◈,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ღ◈✿◈。税务机关和银行ღ◈✿◈、海关ღ◈✿◈、外汇管理ღ◈✿◈、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ღ◈✿◈,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ღ◈✿◈。

  第四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ღ◈✿◈,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ღ◈✿◈。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ღ◈✿◈、消费税ღ◈✿◈、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同时废止ღ◈✿◈。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增值税法总体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ღ◈✿◈,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ღ◈✿◈,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ღ◈✿◈。本文从实务角度对增值税立法提出一些建议ღ◈✿◈。

  建议删除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条款ღ◈✿◈。草案第四条关于视同应税交易的规定有“(四)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ღ◈✿◈。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ღ◈✿◈,税种的设立ღ◈✿◈、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ღ◈✿◈,视同应税交易属于征税范围的规定ღ◈✿◈,应该由法律明确规定ღ◈✿◈,建议视同应税交易范围的规定采用列举法明确ღ◈✿◈,不采用类似兜底条款ღ◈✿◈。

  建议将无偿提供其他应税服务等纳入视同应税交易范围ღ◈✿◈。草案中除了单位和个人赠与金融商品这项服务需要视同应税交易规定外ღ◈✿◈,对其他无偿或赠与应税服务交易行为都不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ღ◈✿◈,会形成税收不公平ღ◈✿◈。

  在实务中ღ◈✿◈,有餐饮业招待客户无偿提供餐饮服务ღ◈✿◈;有运输业企业为相关客户或个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ღ◈✿◈;还有娱乐业为客户无偿提供娱乐等ღ◈✿◈。如果对应税服务无偿或赠与不视同应税交易行为ღ◈✿◈,就是对赠与应税货物视同应税交易行为的一种不公平ღ◈✿◈。另外ღ◈✿◈,对无偿或赠与应税服务不视同应税交易征税ღ◈✿◈,也使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划分转出ღ◈✿◈,使相关纳税人变相地减少了销项税额ღ◈✿◈。

  另外ღ◈✿◈,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ღ◈✿◈,建议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销售货物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ღ◈✿◈,排除在视同应税交易范围之外ღ◈✿◈。

  《财政部ღ◈✿◈、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等文件规定ღ◈✿◈,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ღ◈✿◈,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ღ◈✿◈,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ღ◈✿◈,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ღ◈✿◈,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ღ◈✿◈,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ღ◈✿◈,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ღ◈✿◈,明确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0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ღ◈✿◈。

  在实务中ღ◈✿◈,很多业务萎缩或转型的企业受益很大ღ◈✿◈,建议在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ღ◈✿◈、转后经营数据及转为一般纳税人等数据的基础上ღ◈✿◈,考虑是否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常态化ღ◈✿◈。同时ღ◈✿◈,在市场中ღ◈✿◈,企业的供应商会倒逼企业变成一般纳税人ღ◈✿◈,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该项行为交由纳税人来决定ღ◈✿◈。建议对第六条第三款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由国务院规定ღ◈✿◈。但纳税人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ღ◈✿◈,自行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ღ◈✿◈,纳税人自行选择的ღ◈✿◈,一年或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变更ღ◈✿◈。”

  草案第十九条关于兼营行为的规定ღ◈✿◈,“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ღ◈✿◈、征收率的ღ◈✿◈,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ღ◈✿◈、征收率的销售额ღ◈✿◈;未分别核算的ღ◈✿◈,从高适用税率”ღ◈✿◈,第七条规定ღ◈✿◈,零税率属于增值税税率ღ◈✿◈,不是增值税征收率ღ◈✿◈,所以实务中会出现ღ◈✿◈,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适用零税率和征收率的情形ღ◈✿◈,如某深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ღ◈✿◈,按照规定ღ◈✿◈,适用增值税零税率ღ◈✿◈,同时在境内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ღ◈✿◈,按照规定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ღ◈✿◈,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ღ◈✿◈。如果按照“未分别核算的ღ◈✿◈,从高适用税率”规定中的“从高”ღ◈✿◈,适用征收率3%ღ◈✿◈;如果按照“未分别核算的ღ◈✿◈,从高适用税率”规定中的“适用税率”ღ◈✿◈,适用零税率ღ◈✿◈,因为3%不属于增值税税率ღ◈✿◈。笔者建议ღ◈✿◈,草案第十九条中“未分别核算的ღ◈✿◈,从高适用税率”修改为“未分别核算的ღ◈✿◈,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ღ◈✿◈。

  草案第二十九条关于增值税预缴的规定ღ◈✿◈,“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制定”ღ◈✿◈。实务中存在纳税人多预缴增值税的情形ღ◈✿◈,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ღ◈✿◈,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ღ◈✿◈、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ღ◈✿◈,所以实务中可能会增加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ღ◈✿◈。如纳税人跨县(市ღ◈✿◈、区)提供市政工程建筑服务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ღ◈✿◈,按照《财政部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ღ◈✿◈,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ღ◈✿◈,由于材料占比较高ღ◈✿◈,进项税额多ღ◈✿◈,会出现多预缴增值税税款ღ◈✿◈,项目结束时多预缴的增值税没有明确的依据可以办理退税ღ◈✿◈。笔者建议ღ◈✿◈,草案第二十九条增加“预缴增值税退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个内容ღ◈✿◈。

  1993年12月13日ღ◈✿◈,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ღ◈✿◈,12月25日ღ◈✿◈,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ღ◈✿◈,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ღ◈✿◈。2016年5月1日ღ◈✿◈,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ღ◈✿◈。2017年11月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条例ღ◈✿◈,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ღ◈✿◈,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ღ◈✿◈。笔者建议在增值税立法的过程中整理相关文件ღ◈✿◈,增加税法严肃性和减少争议ღ◈✿◈。例如ღ◈✿◈,草案第五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ღ◈✿◈,不征收增值税ღ◈✿◈,现行政策中还有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收入ღ◈✿◈、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和资产重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不动产ღ◈✿◈、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等都属于不征收增值税情形ღ◈✿◈。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 销售货物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 (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ღ◈✿◈。

  销售货物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ღ◈✿◈、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ღ◈✿◈。

  (四)除本条第二项ღ◈✿◈、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ღ◈✿◈、无形资产的,服务ღ◈✿◈、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ღ◈✿◈。

  第六条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ღ◈✿◈。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ღ◈✿◈。

  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 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ღ◈✿◈。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ღ◈✿◈。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本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ღ◈✿◈。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第一款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ღ◈✿◈。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ღ◈✿◈、加工修理修配服务ღ◈✿◈、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ღ◈✿◈、第四项ღ◈✿◈、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ღ◈✿◈。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ღ◈✿◈、邮政ღ◈✿◈、基础电信ღ◈✿◈、建筑ღ◈✿◈、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ღ◈✿◈、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第十一条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ღ◈✿◈、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ღ◈✿◈、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ღ◈✿◈。

  第十二条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ღ◈✿◈、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bifa必发ღ◈✿◈、征收率ღ◈✿◈。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ღ◈✿◈。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ღ◈✿◈、服务ღ◈✿◈、无形资产ღ◈✿◈、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ღ◈✿◈。

  第十六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国务院对特殊情况下差额计算销售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ღ◈✿◈。

  第十八条发生本法第四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ღ◈✿◈。

  第十九条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其销售额ღ◈✿◈。

  第二十条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ღ◈✿◈。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ღ◈✿◈。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ღ◈✿◈、排灌ღ◈✿◈、病虫害防治ღ◈✿◈、植物保护ღ◈✿◈、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ღ◈✿◈、牲畜ღ◈✿◈、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九)纪念馆ღ◈✿◈、博物馆ღ◈✿◈、文化馆ღ◈✿◈、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ღ◈✿◈、美术馆ღ◈✿◈、展览馆ღ◈✿◈、书画院ღ◈✿◈、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ღ◈✿◈、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ღ◈✿◈。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ღ◈✿◈、扶持重点产业ღ◈✿◈、鼓励创业就业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ღ◈✿◈。

  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 (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经国务院财政ღ◈✿◈、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ღ◈✿◈、税务机关批 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ღ◈✿◈。

  (三) 自然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ღ◈✿◈、自然资源所在地ღ◈✿◈、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ღ◈✿◈。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境外的, 应当向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ღ◈✿◈。

  第二十九条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ღ◈✿◈、十五日ღ◈✿◈、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ღ◈✿◈。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ღ◈✿◈。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 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ღ◈✿◈。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ღ◈✿◈、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 (免) 税. 出口退 (免)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ღ◈✿◈。

  第三十三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ღ◈✿◈、公安ღ◈✿◈、海关ღ◈✿◈、市场监管ღ◈✿◈、人民银行ღ◈✿◈、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ღ◈✿◈。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ღ◈✿◈、扣缴义务人ღ◈✿◈、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ღ◈✿◈。必发bifa官方网站ღ◈✿◈!物流行业ღ◈✿◈,必发bifa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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